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利津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aocoeo.com/zwgk/xxgk1/xxgkzn.htm)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内设机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负责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事项办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情况;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情况。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aocoeo.com/xxgk/zw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32)。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aocoeo.com/zwgk/xxgk1/ysqgksyxz.htm)。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免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机构为: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
邮政编码:257400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562877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628776) 办公地址: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 邮政编码:257400,接待投诉时间: 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